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要工作职责
一、拓展与社会各界合作交流渠道,统筹推进学校与政府、院校、企业、科研机构、社会团体等的合作。
二、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及时、正确地处理好涉外事务,完成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。
二、统筹各类来华外籍专家、教师的聘用、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三、负责学校外事接待活动及出访活动的策划及实施。
四、拓展学校与境外高校、政府团体、企业、研究机构、国际组织等的合作项目,并负责校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统筹管理,包括计划制定、协议审核、项目实施、项目管理与服务。
五、开发、论证、审核和报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。
六、负责学校国际学生的招收与培养、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七、负责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项目的审批与管理,落实并执行学生海外交流项目。
八、负责学校因公出国/出境(港澳台)教职工管理与服务。
九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因私出国/出境(港澳台)人员管理工作。
十、负责全校涉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等事务。
十一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